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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环球播资讯】2023年5月15日起执行!河北省本级职工医保实施办法公布

2023-05-09 18:28:46   来源:丝路人力资源研究院  

近期,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《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该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执行。

《通知》规定:


(相关资料图)

1、参保职工在省本级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,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。其中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,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;

2、参保职工因生育、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,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;

3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,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,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

4、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.5%或9.5%缴纳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,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%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;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,按省本级限额标准的50%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。

5、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,可选择按照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%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。

生育津贴怎么发?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选择?

1、生育津贴计算公式:

生育津贴=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÷30天×产假天数

这里举个例子:

假设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,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。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:

5100÷30×128=21760(元)

2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

生育津贴:

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,给予的生活费用。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。

产假工资:

员工休产假期间,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。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。

其中生育津贴≥产假工资,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;

生育津贴

3、产假工资领取前提:

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、医疗补贴等待遇,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,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;若低于平均工资,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。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、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、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,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。

重要提示:

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依据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八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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